桠委发〔〕88号桠溪街道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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桠委发〔〕88号桠溪街道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制度

 

 桠委发〔2019〕88 号

 桠溪街道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制度 第一条 桠溪街道工作人员请假、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(休)假审批手续,向领导请假告知。

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:区管领导干部、机关公务员、事业编人员、办站所负责人、街道镇管干部、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其他干部。

 第二条 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、区管领导干部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请、休假由党工委书记审批,书记同意后向党政办报备;办站所负责人请、休假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并向党政办报备。

 2、其他机关公务员、事业编人员:请、休假 2 天(含 2 天)以内的需由办站所负责人初审,报分管领导批准,向党政办报备;请、休假 2 天以上的须由所在办站所负责人初审,报分管领导同意,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,向党政办报备; 3、街道镇管干部:请、休假 2 天(含 2 天)以内的由办站所负责人初审,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,向党政办报备;请、休假 2 天以上的须由办站所负责人初审并分管领导同意后,报党工委副书记批准,向党政办报备。

 4、社区其他干部:请、休假 2 天(含 2 天)以内的由社区党

 组织书记审核批准;请、休假 3 天(含 3 天)以上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报包村第一负责人同意后,报党工委副书记批准。

 5、一次性请休假 5 天以上的,所有人员均需办事处主任批准。

 6、各类请、休假均须填写《请(休)假审批表》(见附件),街道层面的在党政办统一备案,请、休假结束后,及时向批准人及党政办销假。社区其他干部所有请、休假由各社区指定专人备案,请、休假结束后,及时向批准人销假。

 第三条 干部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、年休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探亲假依据《公务员法》《劳动法》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执行。

 2、年度内各类事假将先安排年休假进行休息;提出病假申请者,须出具相关医院证明材料

 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:

 (1)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以上; (2)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 1 个月以上的;

 (3)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;

 (4)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。

 第四条 本制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执行,对不遵守、违反本制度的情况,将视情由街道纪工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 桠溪街道党工委 2019 年 9 月 20 日 请(休)假审批表

 姓

 名

 所在单位

 参加工作时间

 职

 务

 请假 (休)

 事由 及期限

  本人签字:

 年

 月

 日 单位意见

  负责人签字:

 年

 月

 日 分管领导意见

  领导签字:

 年

 月

 日 主要领导意见

  领导签字:

 年

 月

 日 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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